2013年全港公開中國象棋個人賽
(一) 宗 旨:提倡正當文娛康樂活動、推廣中國象棋。
(二) 參賽資格:凡本港居民均可參加。
(三) 報名辦法:填妥報名表格,請傳真、郵寄、電郵或交予本會,並於第一輪當日繳交報名費
120元(香港象棋總會會員100元)及按金100元,凡順利完成賽事者,均可在最後一輪退回按金。
(四) 報名日期:由即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(星期六)。即場報名將不會受理。
(五) 報名地點:香港象棋總會 九龍油麻地新填地街249-253號宏昌商業大廈4字樓E,F室 電話: 2771 3751 或 9637 4850(陳先生) 傳真:3013 8769 電郵地址:
hkcca189@yahoo.com.hk 網頁:
http://www.hkcca.org.hk/
(六) 賽 制:分甲、乙組及女子組。
比賽將以九輪積分循環制進行(女子組將視乎參加人數而定),每輪勝局得局分1分,和局得局分0.5分,部份台次須記錄著法,連續漏記四著(兩回合)或以上,經裁判確定後,判違例一次,並須馬上用自己時間補抄,每局違例四次則該局判負。
(七) 比賽日期:2013年9月1日(日)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(甲、乙組第1輪)
2013年9月1日(日)下午六時三十分至十時(甲、乙組第2輪) 2013年9月8日(日)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(甲、乙組第3輪)
2013年9月8日(日)下午六時三十分至十時(甲、乙組第4輪) 2013年9月15日(日)下午七時至十時三十分(甲、乙組第5輪) 2013年9月22日(日)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(甲、乙組第6輪)
2013年9月22日(日)下午六時三十分至十時(甲、乙組第7輪)
2013年10月6日(日)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(甲、乙組第8輪及女子組)
2013年10月6日(日)下午六時三十分至十時(甲、乙組第9輪及女子組)
(八)比賽地點:界限街體育館一號館(九龍太子洗衣街200號)
(九)遲 到:請參賽者準時出席比賽,遲到馬上計時,逾時三十分鐘作負。
(十)獎 勵:甲 組:冠軍6000元、亞軍4000元、季軍2000元、殿軍1000元、 第五名800元、第六名500元、第七名300元、第八名200元, 乙 組:冠軍800元、亞軍500元、季軍300元、殿軍200元。
女子組:冠軍500元、亞軍300元、季軍200元、殿軍100元。
此外,甲組八強、乙組及女子組四強皆可獲贈獎座乙份,乙組排名前百分之十(不足一人亦作一人計算)參賽者可獲得甲組資格,甲組排名最後百份之十(不足一人不作一人計算)的棋手將會降為乙組。自2002年個人賽起,凡香港甲組棋手,如連續兩屆缺席甲組賽事,將會喪失甲組資格。香港象棋特級大師及香港象棋大師不受此限。
(十一)索取表格:可於香港象棋總會索取表格,或於互聯網下載表格。
(十二)甲組賽事特別安排:
由於黃學謙國際大師獲本會選派於2013年9月22至27日代表香港到澳洲參加
“永虹、得坤"杯第十六届亞洲象棋個人錦標賽,本會為了配合代表參賽,有關
黃學謙及其對手第六輪及第七輪賽事將另作出安排:
提早、順延有關賽事日期和地點
日期:黃學謙及其對手第六輪比賽將提前於2013年9月17日(星期二)晚上7時正進行,第七輪比賽將延後於2013年10月5日(星期六)下午2時進行
地點:香港象棋總會會所
(十三)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事宜,得由本會隨時修訂公佈。
2013年全港公開中國象棋個人賽
補 充 規 定
一、比賽時間
每場比賽開賽後逾30分鐘未到場就座者,按棄權論。若無故棄權一場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,並沒收按金。如欲中途退出比賽或請假,請於對上一場比賽時間內填寫退出競賽書,並交予賽會(過後將不予受理),按金將於最後一輪比賽發回。如參賽者欲於第六輪比賽後退出或請假,須於第六輪比賽時間內填寫退出競賽書或請假紙,並交予賽會,按金將於第九輪比賽發回。
二、棋手記錄
1. 比賽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則中記錄判罰有關條款,棋手須完整地自行記錄雙方棋著,所有賽員均須自行記錄著法,連續漏記四著(兩回合)或以上,經裁判確定後,判違例一次,並須馬上用自己時間補抄,每局違例四次則該局判負。
2. 本次比賽不執行“用時不足5分鐘允許棋手暫緩記錄”的條款。
3. 對局結束後雙方須認真覆盤核對記錄,並負責補正。
4. 對局記錄不完整或無法辨認的一方提出“自然限著規則”或雙方待判局面等,裁判不予受理。
三、自然限著
1. 採用自動限步辦法,由第一着開始,凡雙方共走100着仍未有去子記錄者,不論局面如何均作為和局。可由賽員一方提出,經裁判審查,或由裁判審查步數提出判和。在限着內提和方「將軍」最多只計十回合(共20着),超過則為無效步,要扣除。在裁判審查着數時,應按停棋鐘。如審查後發現未達100着,則判提和方「技術犯規」一次,並扣除該賽員剩餘時間五分鐘,如因此超時則判負。如雙方均未提出審核,裁判亦可審核着數判和。
四、待判局面的裁定
1. 對局中出現雙方著法循環反復已達三次或以上,一方棋手要求裁決,稱為待判局面。(雖未有比賽員提出,若裁判員察覺亦應介入監察。)
A. 一方長將時,如再走一循環應立即判負,循環照將著法為有效步數。
B. 雙方均為允許著法或禁止著法,符合”不變作和”的規定,裁判到達後,判定確已循環三次,裁判應指示如再循環一次即判為和局。
C. 一方為禁止著法,另一方為允許著法,犯禁方必須變著,若再重復循環一次即判負。
2. 如循環之首著為“吃子”應予扣除,不計算在“循環反復”之列。
3. 在雙方未超出“循環反復三次”或以上的著法,所有著法均予計算。
五、競賽辦法
甲組所有輪數及台次每局基本用時60分鐘,每走一步加20秒,及每局均須記錄著法。
乙組第1及第2輪所有台次基本用時60分鐘,每走一步加10秒,由第3輪起,乙組前8台
用時增加為60 分鐘,每走一步加20 秒,及須記錄著法。
六、區分名次
根據所得分多少排列名次。得分相等時,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:
【A】 對手分 【B】累進分 【C】勝局多者為勝 【D】直接對賽勝負
【E】後手勝局多者為勝 【F】後手賽局多者為勝 【F】技術犯規
七、賽場須知
為了保證本次比賽順利進行,特別提出以下六條要求,請所有嘉賓、教練員、運動員、裁判
員及工作人員共同遵守。
1.佩戴證件,保持安靜。 2.賽風端正,公平競爭。
3.尊重對手,服從裁判。 4.禁止吸煙,關閉手機。
5.有序觀棋,不要圍觀。 6.完成賽事,及時退場。
八、違例及技術犯規
比賽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則中違例及技術犯規判罰有關條款,每局棋賽,任何一方違例四次或
技術犯規兩次則判負。
賽員如觸犯以下條款,即為違例:
1. 連續漏記四著(兩回合)或以上,經裁判確定後。
2. 用非走子的手按鐘,經裁判確定後。
比賽過程中嚴格執行規則中技術犯規判罰有關條款,每局棋賽,任何一方技術犯規兩次則判
負。
賽員如觸犯以下條款,即為技術犯規:
1. 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席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,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對
局面分析研究。
2.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或分散對方注意力,亦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,
不得發出擾人神思之聲響或動作(例如:粗言穢語.敲打棋子,點棋盤等)。
3. 賽員不得在比賽進行中閱讀任何書刊。
4. 在對局進行中,不得擅開棋鐘。
5. 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絶後,不可連續提出。提出自然限着和棋,經審查不屬實。
6. 任何違反行棋規則著法 (如已按棋鐘則再判違例一次)。
7. 先按鐘,後行棋(註:須無違反行棋規則著法)。
8. 比賽期間,手機發出電話聲響(如接聽電話則再判違例一次) 。
九、比賽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,由賽會競賽委員會、裁判組研究決定,另行通知。
競賽委員會、裁判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