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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31 14:2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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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办单位:广州市体育局、广州市教育局。
二、承办单位:广州棋院、广州市象棋协会。
三、协办单位:广州市第一中学。
四、竞赛项目:象棋,设中学初、高中组团体赛,男女子初、高中组个人赛;小学甲、乙、丙、丁组团体赛;男女子甲、乙、丙、丁组个人赛。
五、竞赛日期和时间:
2012年4月21日(星期六)上午8:30-11:30时,
下午1:00-5:30时;
2012年4月22日(星期日)上午8:30-11:30时。
六、竞赛地点: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(荔湾区大坦头岛育贤路30号)
七、报名及参加办法:
1.各参加单位必须在4月16日前在广州市学校体育网(网址:sport.eecn.cn)进行网上报名,报名时必须上传运动员的数码照片,规格为大一寸(33x48毫米)正面免冠彩色近照,分辨率为96dpi,图片大小130x180像素。
2.各参赛单位网上报名后,在报名平台将报名表打印1份,由领队和医生签名,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医务专用章。
3.各参赛单位必须在4月16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送至广州棋院。
4.中学生以学校为单位,设初、高中组,不得越组参赛,每校人数不限,取各组最好成绩的2男1女计算团体成绩,其余的只算个人成绩。
5.小学以学校为单位,设甲、乙、丙、丁组,甲组年龄不限;乙组为2001年至2002年出生;丙组为2003年出生,丁组为2004年或以后出生。每学校各组别限报人数为2男1女(市传统项目学校每组别可报4男2女)。各组别运动员允许以较小年龄向上越组参加比赛,但男女不得调整。各组别最好成绩的运动员(2男1女)计算团体成绩,其余的只算个人成绩。
6.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广州市在校学生,文化学习成绩总评合格以上,身体健康。
八、竞赛办法:
1.各组别均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7轮。
2.采用2011年版《象棋竞赛规则》(试行)。
3.每轮比赛时间80分钟。
九、领队会日期:
4月 17日(星期 二)上午9:00时在广州棋院召开,不另行通知。
十、奖励办法:
高中组、初中组、小学各组团体均奖励前六名,个人前八名。
十一、其它:
1.各参赛运动员须随时向主办单位提供有效的学籍或出生年龄证明,以作查证。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,在本年内不得代表其他城市参加各种比赛,凡发现违反比赛有关规定的,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。
2.各参赛单位的参赛费用自理,并负责为运动员购买“人身意外保险”。各队交通自理,赛场不提供停车位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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